附件二: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要求,制定本标准和工作要求。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的原则和条件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取得执业资质,经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诊,县(区)级卫生局将验收合格的门诊名单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备案,实行网上公示。2、各县(区)必须至少建立1所辖区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在中心卫生院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3、原则上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具体要求:(一)硬件设施1、房屋要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应分为登记区、伤口处理区、注射区和候诊留观区四大区域。门诊地面硬化,。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接种场所有明显标志。2、伤口处理设施:有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配备流动治疗车1个,消毒缸2个、长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1个、座椅2个、充足的无菌棉球。3、预防接种设施:接种台1个,消毒缸2个、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2个(分别盛放生活垃圾及医用垃圾)、接种用座椅2个。候诊休息椅若干,资料柜1~2个,体重秤1台。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或安全盒至少1个。4、冷链设施:冷藏、冷冻保温设备充足,用于门诊储存疫苗。接种台配备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冰箱冷冻室及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每天2次测温。冰箱内备有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狂犬免疫血清。5、消毒及抢救药品:20%肥皂水、2~3%碘酒或75%酒精用于伤口清洗及消毒。设置急救药品柜,配备1:1000肾上腺素5支及其它急救药品(盐酸异丙嗪50 mg×5支,地塞米松5mg×5支,×5支,重酒石酸间羟胺1ml×5支,洛贝林3mg×5支,×5支,葡萄糖注射液20ml×5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5支,5%葡萄糖250ml×3瓶,输液器2付),备有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等器械。6、设置宣传画板:宣传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方法、二类疫苗品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价格公示。有健全的冷链与疫苗管理制度、门诊工作制度。 (二)人员要求各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名,负责咨询登记、伤口处理、预防接种工作。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证书,并经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预防接种、狂犬病防治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合格上岗人员统一编号,报市卫生局备案。(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1、卫生宣传制度:暴露处置门诊内应该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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