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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顿照明经销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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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约经销商合作协议书[2015年] 授权方: 特约商: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就乙方成为“CDN西顿照明”品牌在上海的特约经销商,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共同谋求发展的原则,为维护双方的权益及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2015年经销协议(下称本协议)。现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详见十六条)起执行本协议。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按照既定的营销政策对乙方供货,乙方享受政策所规定的价格。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市场营销、产品知识、门店管理、库存管理、客户服务、零售技巧等专业服务。甲方对乙方及其所服务的下辖各级渠道成员按甲方政策在店面装修、广告促销等方面进行支持,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并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品,按计划实施西顿品牌的促销宣传和广告活动。为规范市场和业务秩序,甲方应支持乙方开展对其下辖的各级渠道成员销售行为的管理及合理处罚。甲方根据甲方售后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所辖区域内渠道成员和所有客户的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并必须保证客户的满意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详见第三条)只能在本区域内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所有跟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备案,以免工程冲突;(详见第七条)乙方必须完整准确的执行甲方各项营销政策,如销售政策、价格政策、货流区域限制政策等;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对其辖区内的市场进行业务拓展,并在业务层面指导下辖各级渠道成员,同时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对其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乙方不得发表和实施将会或可能对甲方、西顿的业务、信誉和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言论和行为;负责所属辖区内甲方所需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乙方应同当地工商、质检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西顿产品的经营环境,同时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西顿产品的社会形象。乙方要根据甲方的形象整体规划和设计要求指导辖区内各级渠道成员展示产品,并服从西顿在店面装修、产品展示等方面的统一标准要求,且有责任加以维护。三、产品和价格在授权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CDN西顿照明”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并保证货源及时充分供应。西顿产品按照双方协议价供货给乙方,如果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按以下价格体系执行:产品的零售价控制在标准零售价的6折左右,不得低于5折销售;同一市场内批发,(市场签约二级分销商除外);如特殊情况需与办事处协商。工程批发价不得低于标准零售价的5折,如特殊情况需与办事处协商。如果某项目已经工程保护,不得低于工程保护的价格报价,并且有义务配合办事处做好工程保护。四、订货、付款及运输订货方式:考虑到灯具产品的特殊性,所有的订单必须是乙方亲自签字,签字人,或指定人员签定,签字人,传真至甲方,非紧急不接受口头订单;非常规产品或者乙方要求对常规产品进行特殊加工,视为特殊产品;特殊产品乙方须在甲方确认订单后支付相当于特殊产品总价30%的预付款;一旦订单确定后,就不能更改订单,已订灯具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有效帐户上(以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造成损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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