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辉煌属于希腊!
宏伟属于罗马!
古罗马剧场遗址
古罗马竞技场
凯旋门
角斗士
女神维纳斯。她是古罗马的爱神。
在罗马的恺撒广场有专门供奉她的
神庙。
罗马城的标志
第二节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
“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自然权
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智慧,是
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一罗马法的形成
1 公元前6世纪末,只有习惯法。
2 公元前5世纪中期,颁布《十二铜表法》,标志着
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3 公元前3世纪中期前,有公民法。
4 公元前3世纪中期,有万民法。
5 3世纪初,公民法与万民法无区别。
6 3世纪末到4世纪初,狄奥多西二世起,官方开始编
撰法典。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
最终完成。
7 6世纪
二罗马法的内容
1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到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
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呈现出较明显的阶段性。
2 从形式上可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
3 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
4 它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
5 核心内容是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6 还渗透着自然法的思想,如理性、自由、平等、正
义等。
三罗马法的影响与局限
1 影响
1 对罗马:
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
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2 对欧洲:
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现代欧洲大陆
法系的基础。
3 对美洲:
《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
4 对亚洲:
中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
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摘自《民法大权》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
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
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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