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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