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宪法日活动方案乡镇宪法日活动方案篇1 今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开展XX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遗余力的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南宁建设,为开创我市改革发展新局面,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三、时间安排 XX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期结束。四、宣传内容(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理解领会全会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三)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不遗余力的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一年来新颁布、新修订的,与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遗余力的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四)深入宣传我市地方性法规。注重抓好《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措施》、《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措施》、《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措施》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律在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引领、促进、规划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法律认识,主动投身法治南宁建设的具体实践。五、宣传标语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利用横幅、电子屏、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等进行宣传。六、活动形式(一)举办“124”广场宣传活动月4日当天,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航洋国际广场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活动通知另行下发),通过举办板报展览、法律咨询、法制书画表演、法律知识竞答等形式,集中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宪法等法律法规。 (区)、开发区在12月4日前后组织相应的广场宣传活动,努力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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