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GM/S—YW-02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明确授权权限,确保潞安国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根据公司《职责条例》以签发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形式,委托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管理等活动的行为。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分为:期限性授权委托、一次性授权委托。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下列事项: (一)公司各类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变更、终止; (二)代表公司参加子(分)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或签署有关协议章程; (三)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 (四)代表公司办理工商、税务、海关、银行、检验检疫等对外手续; (五)其他以公司名义出具文件或为公司设定权利、义务的行为。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向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第六条公司党政工作部负责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办理及备案存档工作。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管理第七条授权委托证书办理流程(一)适用范围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根据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二)办理程序授权委托书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党政工作部统一办理。第八条其他事项(一)授权委托证书遗失,应填写相关申请书,交由党政工作部补办,同时声明原证书作废。(二)凡是公司离、退休人员和调离岗位的被授权人,在办理离、退休和调离手续的同时,应将相关委托证书交回本部门,部门确认后交党政工作部统一处置。(三)授权委托证书(附件2)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证书交被授权人,证书存根由党政工作部留存。第四章违反授权委托管理的处理第九条违反授权委托情形包括: (一)不按本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二)没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三)超越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权限而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四)授权委托期限届满未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授权公司授权
矿业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