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农贸市场创建标准(一)基本条件(一票否决): ; (自产自销除外)和有关许可证件,并亮照亮证经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强买强卖的恶势力情况。(二)地不湿(15分): ,对场内卫生进行实时清扫; ,无积水、无垃圾; 、不出台面、不滴水,摊位内部整洁; 、排污无外露明沟; ,水不外溅。(三)无异味(10分): ; (箱); ,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 ; 、水产交易区等宰杀物及时清理,地面和台面洁净无异味; 、厕所等配备异味净化器等设施。(四)菜安全(25分): 、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市场举办者与市场经营户签订农副产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有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 ,且不少于总摊位数的10%,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 ,记录每日检测情况和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情况; ,及时销毁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 %; 、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设立; 、豆制品和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专间制作、存放、销售,专间内有水池、空调、冰箱及工用具消毒等专用卫生设施且加工、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专间采用透明玻璃封面,食品通过窗口传递,窗口设置实行货款分离;非现场制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应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 、外包装上的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散装食品的销售有相应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五)可追溯(15分): ; ,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 ,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六)价公道(10分): ,建立价格纸质或电子台账; ,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七)计量准(5分): ,公平秤具有电子打码功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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