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三产兴市”战略,进一步推动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慈党〔2007〕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补助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对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二、奖励补助范围和额度(一)农村和社区基础性服务业项目建设 。由村集体经济投入建设,当年列入全市村级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计划,经验收达标后,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列入市计划新建的村级农贸市场(含异地迁建),投资150万元(含)以上的,经验收达标后(村级农贸市场新建改建计划及达标标准另行制订,下同),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当年列入市计划原地改建的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投入30万元(含)以上的,经验收达标后,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其中市经济薄弱村农贸市场改造投入2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当年列入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计划的村级农贸市场,经考核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给予每个市场5万元的补助。 。进行3个社区商业示范区和6个农村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建设,经考核验收合格,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农村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剔除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奖励资金后,原则不少于20万元);推进中心镇(街道)商业特色街建设,当年经考核验收合格的(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订),给予所在镇(街道)5万元奖励。 、便利店建设。扎实推进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当年每新增一家农村连锁超市和便利店,并经宁波考核通过的,。 。经申报核准,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当年添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按设备添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当年物业企业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同年度分级获奖的从高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浙江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宁波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慈溪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楼),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年度分级获奖的从高奖励。对当年园林绿化企业由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优秀园林工程奖、宁波市“茶花杯”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园林绿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同年度分级获奖的,从高奖励。上述各项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突破20万元。 、文明、星级市场创建。当年被评为全国绿色市场的,奖励10万元;当年被评为慈溪市、宁波市文明市场的(慈溪市级文明市场创建验收办法另行制订),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当年被评为一、二、三星级市场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当年安排2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购物节、市外市场拓展等拉动内需消费专项活动。(二)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 。(1)标准化仓储建设。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当年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根据通用仓库等级GB/T21072—2007三星以上标准化仓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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