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的商定和履行合同的商定交易磋商形式内容程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程序书面合同的签定第一节交易磋商交易磋商的形式:口头(面谈、电话)书面(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交易磋商的内容:交易条件(即合同条款)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询盘(Inquiry)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发出的探询交易条件的过程。法律上称“邀请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程序,但往往是一笔交易的起点。表示询盘的术语:Pleaseadvise/quote/offer…Interestedin…please…发盘(offer)发盘又称发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这些条件达成交易并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发盘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法律上称“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发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交易磋商的必经程序之一。表示发盘的术语offer;firmoffer;quote;supply;book;order;bid;firmbid…还盘(counter-offer)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中的内容或条件而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条件的表示。法律上称“反要约”,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又是一项新的发盘。一项发盘被还盘即失效。接受(acceptance)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无条件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据此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法律上称“承诺”,一方发盘被受盘人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是交易磋商的必经程序之一。ept;agree;confirm第二节订立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程序发盘接受书面合同的签定合同成立的法律程序——发盘根据《公约》对发盘的解释,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发出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公约》规定,至少应列明货物品名及质量、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三项条件表明订约意旨送达受盘人发盘的有效期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约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消或修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另一方面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发盘的终止(失效)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被受盘人还盘或拒绝。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政府发布禁令或限制措施造成发盘失效。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第九讲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