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主客体:对师生关系的阐释金生hóng@① 一 在教学论中,关于教学关系的理论,不论是主体与客体,还是主导与主体、双主体等观点,都没有脱离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这就是主体与客体对立的模式。虽然教学论把教与学作为不同的过程严格地区分了,但同时把师生之间的真实关系也给割裂了。因此要重新在理论上把二者统一起来就困难重重,这关键要归咎于教学论二元对立的对象性思维方式。 教学论认为教与学、教师与学生等等都是一对对矛盾。其中,学生为教师指导的对象,知识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对象的确定,就意味着主体的存在,对象就是客体,主体与客体是独立的、分离的。二元对立的模式就建立了。 诚然,教学过程从表面看来,存在着这一对对矛盾,但是这一对对矛盾是我们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二元论的思维方式设定了教育教学中的种种矛盾因素。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来自于传统哲学,当然也包括笛卡尔等人的主体哲学。主体哲学在认知活动中分出主客体,确定主体的优先地位,有了对主体的肯定和主体认知条件的肯定,就有了衡量客体的准尺。主体是自明,不需要证明的,客体是主体活动指向的对象,主体的主体性是活动的出发点和条件,客体是主体加工的对象,是活动的终点,这样主体就优先于客体。透过传统哲学的二元对立的概念,我们看到的是一种鲜明的等级对立关系,其中一个单项(主体)统治着另一个单项(客体),高居发号施令的地位。 如果说人类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有主客体之分,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难以用主客体的概念来说明,因为,同样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活动是交互性的,而不是对立性的。教育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展开的,是在师生交往关系中展开的,没有师生关系的相互性,就不可能有教育活动。教育之所以能够进行,就在于师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交往活动。交往活动形成师生之间的相互性或主体间式。这说明二者之间是一种互主体性关系,双方之间不是“手段--目的”的关系或者“主体--客体”的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关系。因此用二元对立的方式描述师生关系就必然掩盖二者之间的真实关系。 二元对立的师生关系的模式,把教师与学生对立了起来,要么是教师中心论,教师主宰教育过程中的一切,学生完全成为被动控制的对象,教决定学,教师成为学生的监护人和塑造者,为学生选择个性,决定他们的学习和成长,这样,学生是被改造的,甚至被制造的,教学必定是强制性的、灌输性的;要么是儿童中心论,教师又处于从属的地位,学生自我发展,或者仅仅把教师看作是他可以获取知识,从而成为帮助他达到学习目的的手段,教师成为时有时无的帮助者。 这种对象性的师生关系,使教师与学生成为互相利用,互相占有,互相估算的对象,更可悲的是,这种对象性的教学关系,也只能使学生形成对象性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即努力成为一个思维主体或实践主体,从而把自身之外的一切都看作是对象性实在,进行控制、解析、计算、利用、占有,不论对人生、对社会还是对于自然,都是如此,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都是对象性的,这必然造成自然与人、社会与个体、他人与自我的对立。 在二元对立的师生关系的模式里,教师与学生共同关心的是学习主体的认识能力和知识条件,并不关心学生的精神在成长期的变革,因为,对于学习主体来说,掌握新知识直接与他们学习能力和知识条件关联,因而,主体的认知结构的建构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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