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设施用地产业发展协议书宗地编号:A826-0220项目名称:深圳书城龙华城准入产业:新闻和出版业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文体设施用地产业发展协议书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深圳市龙华区公共事业局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土地竞得者):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深圳文化创新发展2020(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6〕号)规定相应宗地的产业准入条件和竞买资格条件,保证相应宗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发展与建设监管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一、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A826-0220土地位置: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辖区,梅龙路以西、东环三路以南土地用途:文体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期(年):20年总用地面积:::29500平方米准入产业类别:新闻和出版业项目名称:深圳书城龙华城(以下简称:龙华书城)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基本要求(一)项目名称及总投资:龙华书城总投资估算:。(二)项目定位建成后龙华书城的运营应包含出版物卖场、公共活动空间、文化创意项目、配套服务及基础辅助设施等五项功能,打造成为新一代书城文化服务综合体,成为集文化阅读、公共活动、创意设计、休闲教育、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文化生活中心,成为龙华新区域的文化新地标,并通过其所形成的辐射效应,带动、推进周边城市居民文化生活品质的提升。(三)项目的公益性要求龙华书城运营应具备以下公益性特征:(1)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成为龙华新区宣传推广全民阅读活动的主要平台之一。(2)协助举办公益文化活动,尤其是针对龙华新区青少年群体、打工青年群体、创业群体等举办与图书、阅读相关的文化活动。(四)建设期限:乙方竞买取得项目用地,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算起,一年内需开工建设,四年内需投入使用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三、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作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居民的文化服务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龙华书城项目的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二)乙方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指标落实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书所约定指标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龙华书城运营后,甲方根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有投资大型文化综合体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严格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建设及运营,将龙华书城项目建成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二)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竞买取得的上述用地只能用于龙华书城建设,不得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权限于整体转让,转让前,次受让方须与甲方签订监管协议;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产权转让;乙方应组织管理和运营本书城项目,保证其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三)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四)乙方应对书城项目的工程建设主动接受深圳市或龙华新区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管;书城的设计和建设方案应主动征询龙华新区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意见,待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书城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使用。(五)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6〕XX号)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要求,乙方承诺: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标准参照《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执行。2、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后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核验申请。竣工投产3年6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上年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核验申请。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核验申请,视为乙方违约。(六)对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指标落实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项目建设投资。由于本项目地理地质和建设周期等不利因素,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施工降效、物价上涨等管理风险和建设期间的财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个人产生的工程质量、工期、货款、工程款及酬金等争议,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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