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公元581—618年,公元618-907年)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学习本章应着重了解隋朝的立法概况,了解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唐律的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以及对后世的影响。2、隋朝的疆域10、唐朝的疆域第一节隋代立法概况一、《开皇律》1、确定12篇500条的法典结构2、确立封建制五刑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4、“八议”和“官当”制度进一步完善二、《大业律》第二节唐代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礼法并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1、立法宽简;2、保持法律的稳定性;3、执法平允,不避权贵。二、立法概况1、武德律——高祖时期2、贞观律——太宗时期3、永徽律——高宗时期4、开元律——玄宗时期5、唐六典: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玄宗时期制定。三、《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1、篇章结构12篇,502条。 12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2、体例结构由律文、注释、疏议三部分组成。四、法律形式:律、令、格、式格:皇帝敕命的汇编。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第三节唐代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机构的设置(一)中央官制1、历代中央官制的演变: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明代内阁制——清代军机处。2、唐代中央三省六部:三省:中书、门下、尚书省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二)地方官制1、历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秦汉郡县两级——隋唐州县两级——宋路州县三级——明清省府县三级2、唐代州县制度州:长官刺史,佐官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县:长官为县令,佐官有丞、主簿、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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