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交字〔2011〕11号市交易中心转发《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各交易分中心:现将《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201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2011年8月10日起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收取网员费、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自愿入网的原则发展网员,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拓宽建设信息发布渠道,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三、各有关单位按照《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办理相应事项。特此通知。附件:1.《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2011〕72号)2.《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员信息服务协议》3.《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主题词:转发招投标收费通知抄送:市城建委办公室、建管办。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室2011年8月9日印发印数:25份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员信息服务协议甲方:乙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市场,搞好招投标交易信息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提供和使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站)信息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有权查询网站提供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二)有权查询网站提供的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三)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身份识别装置进入网站的有关栏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四)通过正常渠道向乙方提出网站的改进意见;(五)不得利用网站赋予的权限或其他非正常手段对网站进行攻击,或通过网站发布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缴纳网员信息服务费。二、乙方责任和义务:(一)通过网站向甲方及时、准确地发布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二)通过网站发布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三)根据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的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四)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保证乙方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五)对于网站出现的技术故障,应及时处理,因故障造成甲方工作上的不便,应予以合理的解释,并提出补救措施;(六)除本协议所约定的网员信息服务费以外,不得收取其它有关信息服务的费用。三、网员信息服务费收费金额(武价房[2011]72号):甲方的主项资质等级为,网员级别为级,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网员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至有效期满,本协议即为终止。五、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定日期:年月日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一、受理地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网员服务窗口电话: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电话:地址:江汉区金墩街11号(金墩路)二、网员办理程序(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1、登录武汉建设网(.cn),网上办公,企业注册,填写企业及人员信息;2、施工企业携带所填写信息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审核,监理企业由市监理协会审核资料;3、审核通过后,到网员服务窗口签订《网员信息服务协议》,办理网员登记手续;4、按规定缴纳网员费,办理《网员证》,发放企业钥匙和企业密码。(二)外地施工、监理企业1、省内企业和省外企业携带企业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分别到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和省住建厅办理外地来汉企业资质认证证明或进鄂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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