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退还申请(未中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参与的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方,招标(采购人)人已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我单位未中标(成交),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特申请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保证金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由于跨行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现委托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前往贵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开户行及行号:开户名称:账号:(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有本单位自行负责。)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交易中心审核意见财务分管领导保证金退还须知:此表用于未中标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退保申请人于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按本表的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退保申请人应派其单位职工持本表、贵单位开具的收保证金收据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详见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文件。投标单位派员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时,如有不详事宜,咨询电话:0854-4841990。9、保证金专户: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开户行: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820000000001886939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财务处,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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