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
前言
本文依据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介绍医疗机构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法规的框架内充分提供患者所需的镇痛药物。同时建立合理严谨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的漏洞,避免不法分子的干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管理机构重点:
1是否有成立组织的文件 2有无开会、检查等工作记录
3有无有关的文件如:工作任务、工作制度
强化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管理
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将麻精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精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措施和制度。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将内容及结果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医生管理重点
是否执业医师
有无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证
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开具麻精药品医生的资格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失去处方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
培训和考核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和考核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培训和考核资格;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执业医师,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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