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11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六)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第三条待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第二章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四条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一)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二)待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三)财政补贴。第五条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六缴纳待业保险费。待业保险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但是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第六条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转入企业所在地的待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待业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按照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待业保险基金。第七条待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省、自治区可以集中部分待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直辖市根据需要,可以统筹使用全部或者部分待业保险基金。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第八条待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收支的预算、决算,按照统筹范围,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本级预算、决算,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且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待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收支的监督。第九条待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不计征税、费。第三章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十条待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一)待业职工的待业救济金;(二)待业职工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三)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四)扶持待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五)待业保险管理费;(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解决待业职工生活困难和帮助其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待业职工,向企业所在地的待业保险机构办理待业登记后,方可领取待业救济金。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第十二条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的期限,根据待业职工待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确定:(一)待业职工待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领取待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二)待业职工待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领取待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第十三条待业救济金由待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待业职工。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至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金额由省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aotao0a
  • 文件大小22 KB
  • 时间2019-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