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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 醉 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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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妇幼保健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〇一八年三月目录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3一、管理机构 3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8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8药剂科主任职责 9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9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9调剂人员职责 9处方医师职责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一、药库 11二、临床科室 11三、罚则 11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2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肥城市妇幼保健院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肥城市妇幼保健院二〇一八年三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一、管理机构(一)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职责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规定和审批药房、手术室等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5、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及调剂权资格管理。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一)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二)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卫生计生局重新提出申请。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卫生计生局办理变更手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采购员订单采购。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2天内)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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