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非法集资.ppt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非法集资主讲人:王胜利一、非法集资现状形势严峻,持续高发,涉及各个领域,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二、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罪名(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宣传。(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返本付息或给予回报。(4).公开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共七个:分别是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权罪、第174条第1款规定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224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三、民间借贷近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2015年6月23日通过,2015年8月6日公布,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不能超过36%。(第26条),但限制不准超过前期借款约定年利息的24%。(第28条)三、,也未约定逾期利息,起诉时主张利息的,可在6%年利率内予以支持。(第29条)%部分要求退还的,法院支持。(第26条)、负责人,起诉人认为该款为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要求追加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法院支持。若证明此款用于企业,但借条上写有法定代表人名字的,应判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第23条)三、、收据、欠条上签名或盖章,没有注明为担保人的,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判定其为担保人,让其承担保证责任。(第23条)、网络平台、广告、其它媒体明示或有证据证明为借贷提供了担保,应判其承担保证责任。(第22条)谢谢!

非法集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238 KB
  • 时间2019-02-1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