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洛阳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9-17生效日期:2007-09-17发布部门:河南省洛阳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洛阳新区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洛阳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洛阳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审批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洛阳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洛阳新区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洛阳新区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五个阶段:立项审批阶段、建设用地及规划审批阶段、工程报建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 第五条 立项审批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市洛阳新区办公室融资招商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审批一、在洛阳新区范围内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二、由洛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进行立项审批,并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属国家和省审批权限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报批。三、社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凡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洛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下达批复文件。属国家和省审批权限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报批。二、凡社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初步设计审批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被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二、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由洛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业主单位须带年度计划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到融资招商处备案。由融资招商处指导协助业主单位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第三章建设用地及规划审批阶段 第十条 建设用地及规划审批阶段主要包括面规划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批、基本建设文物许可证、消防审批、人防审批、抗震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审批等。 第十一条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由市洛阳新区办公室建设用地处指导、协调和监督。一、以划拨方式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程序(一)申请用地,须提供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依据; (二)签订供地协议,缴纳土地价款; (三)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详细办理程序参照洛政[2001]7号文。二、以协议出让方式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程序(一)申请用地; (二)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责任编辑:yueyue)(四)详细办理程序参照洛政[2001]7号文。三、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程序(一)依据招标、拍卖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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