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大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居住区进行治理,完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使其达到实施物业管理的条件。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社区居委会可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管理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的权利:(一)提议召开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决定权;(二)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享有与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相符的服务;(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的义务:(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二)遵守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四)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并遵循相对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第九条对新建物业,在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面积50%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60日内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业主可以联名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书面告知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担任,业主代表由社区居委会在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第十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确定业主身份、核定业主人数和物业面积;(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五)草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六)首届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第十一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协助指导下,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业主可以按单元(楼层)、楼栋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派员现场监督,收回的表决票和选举方为有效。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890135236
  • 文件大小71 KB
  • 时间2019-02-1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