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合同的内容contentofcontract一、合同条款概述ContractTerms所谓合同条款(articlesofcontract),是指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二、合同条款的种类1、必备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必要条款、主要条款、基本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必要条款的合同不成立。(1)合同性质决定的必要条款。比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和数量。(2)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必要条款。(仲裁条款)2、非必备条款所谓非必备条款(非必要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质量等条款。3、区分的意义(1)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谈判成本,促进合同成立和交易进行。(2)合同内容的补充仅限于非必要条款,而不能是必要条款。欠缺必要条款时候合同不成立,合同其他内容的补充是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发生的,双方已经建立了合同关系。三、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合同法》第12条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更强调双方缔约自由,不轻易认定合同因为欠缺条款而无效,第12条的规定,只是一种倡导式或者说是建议式的规定。(一)如何理解12条的规定,是否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以上八个条款,才能成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名称或者姓名条款,明确了合同是谁订立的,即合同的主体是谁,而且必须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2)住所也是表明当事人身份的重要重要标志,其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涉外合同适用的准据法、法律文书的送达地点等。但这一条款并不决定合同的效力。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如转移财产的买卖、租赁,标的是转移一定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完成一定的行为。如果合同中没有标的条款,一般将影响到合同在成立。要求合同的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3、数量和质量数量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款。质量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质量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填补漏洞规则予以确定;如果合同对质量有特定的要求,则该条款就成为合同的必要条款。【问题】如何描述数量条款?标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制,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可以使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些计量单位,如打;其次,确认计量方法(重量,容积,个数);再次,对种类物应规定合理的溢短差;第四,毛重或净重。4、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有效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但价款或者报酬条款并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果没有这些条款,仍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填补漏洞规则予以确定。【注意事项】在价金条款中,首先应明确计价方法;其次,规定计价币种;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是有关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时间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根据合同规定的填补漏洞的规则予以确定。【注意事项】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定时履行、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分期履行,应明确每期的具体时间;其次,履行期限应具体,应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如“马上”、“立刻”等不确定的时间术语和诸如“X天以后”等词;再则,在双务合同中履行期限应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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