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概念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为解决某个特定的土地利用问题而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一般可划分为土地开发、土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治理和土地整理等几方面的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技术措施,它既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和指导,又是总体规划方案在专项土地利用上的深入和补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一性,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技术措施。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性质和特点(一)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性质1、宏观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针对区域内某一类用地进行规划,规划的范围一般是一个行政区域,如县、市,或是一个流域和开发区。再一个从规划内容分析,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对某项用地进行组织利用,协调该项用地与其他用地矛盾。在时间上分析,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一致,规划期比较长,因此,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也具有宏观概括性。2、微观性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针对某一专项用地,主要研究该专项用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问题,而不是对该区域内所有用地进行规划;规划成果只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项用地的组织利用具有实施指导意义。(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特点1、规划内容和目标都单一:每一种专项规划只涉及一种用地或一类用地,是对土地利用某一方面的深入研究。因此,规划内容和目标都比较单一。2、规划方法手段多样: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研究对象各不相同,在规划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来完成规划的任务,因此,它不象总体规划那样具有比较统一的规划模式。3、规划具体、实施性强、见效快:由于专项规划比较具体,有较强可操作性,比较容易实施,而且可在短时间内见效。第四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第一章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第二节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基本类型与组织形式一、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基本类型1、土地开发规划:土地开发规划是通过对地区内具有一定开发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进行自然、社会、经济评价,确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目标、方向和方式,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制定实现开发目标应采取的措施和途径。如宜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沼泽地、滩涂的开发规划。2、土地保护规划:土地保护规划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从保障自身利益或满足社会需要出发,为防止水土流失、土地退化、土地纠分及不合理占用等,以一定的政策、法律和经济技术手段,对某些地块或区域所采取的限制和保护措施。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3、土地治理规划:由于人类和其他原因,对土地不合理利用,导致土地资源的破坏和退化,为了使土地永续利用,人为地创造土地生态的良性循环的途径和措施。如水土流失规划、盐碱地整治规划。4、土地复垦规划: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生态条件,确定土地可恢复使用目标和方向,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5、土地整理规划: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的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土地可利用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国家措施。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组织形式(一)按自然或经济区域组织按自然或经济区域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一般要打破行政区域界线。(二)按行政区组织一般由某级行政区划单位的政府出面组织,或由政府授权土地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三)按部门组织有些专项规划涉及的是某一部门的用地,部门性很强,如城镇用地规划、公路用地规划、水利用地规划等。这些规划应由用地主管部门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参与协调。规划实施也以主管部门为主,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第四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第二章土地开发规划第一节土地开发
土地利用规划4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