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嵊烟专〔2014〕19号嵊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嵊州市卷烟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嵊州市卷烟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嵊州市烟草专卖局2014年9月30日(可公开)嵊州市卷烟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保障卷烟经营户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嵊州市卷烟零售点布局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卷烟零售点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合理布局。本规定所称的卷烟零售点是指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第四条按照方便群众、有利消费、便于管理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应遵守以下布局管理规定:(一)城区、集镇的卷烟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小于80米(封闭式居民小区除外),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二)现有行政村按常住人口比例设置卷烟零售点,人口在200人以下的只设1个零售点,200人以上的每超过2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小于50米,营业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并入新行政村的原行政村(自然村)按新行政村人口比例办理,原行政村(自然村)无零售点的可设1个零售点;(三)城区内的行政村,位于主要道路两侧直接临路的店面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其他位置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主要道路指路面宽度在20米以上的道路(不含人行道和花坛);(四)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封闭式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卷烟零售点总量控制在市场总摊位数或总商铺数的1%以下,总摊位数或总商铺数不足100个的可设1个零售点,每一市场内零售点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小于50米;能朝市场内外同时营业的零售点,应当同时符合市场内外布局管理的规定;(五)车站、码头、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按不超过总商铺数的10%设置零售点,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总商铺数不足10个的可设1个零售点;能朝场所内外同时营业的零售点,应当同时符合场所内外布局管理的规定;(六)封闭式居民小区内卷烟零售点以每200户设1个零售点,不满200户的可设1个零售点,200户以上每超过2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小于50米;能朝小区内外同时营业的零售点,应当同时符合小区内外布局管理的规定;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间隔距离、人口比例要求可作减半认定:(一)属省政府推行的千镇连锁超市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等特殊情形;(二)原已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政府行为引起经营场所房屋征收,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三)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四)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700平方米以下的酒楼、茶楼、网吧;(五)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酒店、度假村、体育场馆、山庄、娱乐场所;(六)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限制:(一)同时持有残疾人证及本市低保户证的个人;(二)因继承、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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