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影响因素及其挑战
2013-08-28 10:14 来源: 《理论视野》作者: 杜治洲
一、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必要性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
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该公约对于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制订和执行或者坚持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这些政策应当促进社会参与……”第十三条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严重性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识。”因此,为了遵守公约的要求,也为了各缔约国自身的发展,必须力所能及地采取积极行动鼓励公众参与控制腐败。
(二)提升反腐败成效的需要
权力制约方式主要有两种: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基于此,治理腐败也有二个主要途径:一种是依靠权力系统的自我调节、自我净化,即通过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通过对公权力行使者的道德规范和约束,实现廉洁;一种是通过社会系统外在的施加压力,作用于国家权力,迫使国家做出遏制腐败的举动。[1]前一种反腐模式可称之为制度反腐模式,后一种反腐模式可称之为权利反腐模式。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推动了信息的飞速传递,公众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国家越来越重视公众的民主权利,创造公众监督的软硬件环境,以此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这种反腐模式就是权利反腐模式。[2]在权利反腐模式下,网络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参与主要决策的席位,使公众更直接地参与那些密切影响自身生活和前途的决策。[3]要提高反腐败效果,制度反腐与权利反腐这两种反腐败模式必须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在当前腐败依然易发多发的形势下,在充分肯定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反腐模式的基础上,还要高度重视权利反腐的特殊功能,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腐败中的重要意义。同时,公众参与反腐倡廉与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也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反腐倡廉遵循的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因此,公众要积极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去,努力实现自己的监督权利,而政府则要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参与反腐倡廉,保障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权利,从而从整体上提升反腐败成效。
二、影响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主要因素
从本质上讲,公众参与反腐倡廉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公众的政治参与行为受到社会环境、个性心理因素及政治系统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政治参与,公众参与反腐倡廉也不例外,也受到以上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从行为科学的角度来看,人的自主行为的发生,必须具备能力、意愿和机会,三者缺一不可。因此,影响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因素包括三个大类: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参与机会(见图1)。参与能力,是指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自身条件,参与能力受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参与意愿,是指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期望程度,或者说是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参与意愿受到自身涉及腐败的程度、对腐败的容忍度等因素的影响;参与机会,是指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外在条件,信息公开水平、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畅通程度、对参与人的保护和鼓励等,都会影响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机会。
图1: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影响因素
(一)参与能力
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能力与其年龄、文化程度以及收入水平有较大的关系。首先,不同年龄段的公众的参与能力不同。一般来说,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升,在中年达到顶峰,而后又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下降。但是,由于网络等新兴参与渠道的出现,年轻人接触网络的时间较多,同时对新事物的掌握也较快,因此,对于成年人来讲,会出现参与能力与年龄负相关的现象。其次,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能力还与文化程度紧密相关。政治参与需要一定的知识成本作基础。据加布里埃尔·:教育层级与参与程度成正比。[4]第三,经济收入水平也影响着公众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参与能力。经济收入越高,其参与反腐倡廉的能力也就越强。
(二)参与意愿
要做出参与反腐倡廉的行为,具备参与能力还不够,还需要有参与意愿。公众的参与意愿受到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是自身涉及腐败的程度。一般来说那些亲身经历腐败且深受其害的人,以及向官员行贿但未达到其目的(未办成事的)的人,更愿意举报腐败现象。[6]而那些直接参与腐败并得到腐败带来的收益的人,则不愿意揭露腐败现象。而且受益越多,参与反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小。第二,对腐败的认知也会影响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公众对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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