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2007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08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2007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2008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发布时间:2008-10-612:06:18借款纠纷起诉书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2借款纠纷起诉书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借款纠纷起诉书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2009年9月11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区人民法院起诉人:***2010年 月日·摘要:原告:贾振军,男,汉族,39岁,个体工商户,住郧县梅铺镇李家沟3组55号。联系电话:7****被告:茳林*,女,汉族,40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28栋401。联系电话:***被告:王衍*,男,汉族,4...·话题页中间左侧广告·原告:贾振军,男,汉族,39岁,个体工商户,住郧县梅铺镇李家沟3组55号。联系电话:7****被告:茳林*,女,汉族,40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28栋401。联系电话:**
借款纠纷的起诉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