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联系我们加入收藏设为首页淄博会计网 > 通知通告 > 正文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者:刘发布时间:2011-10-25阅读:698次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财会〔2011〕号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2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5月13日9:00—11:30经济法三、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我省报名的,必须持有山东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至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六)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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