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账单从清末预备立宪到民国约法,特别是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宪政、民主、科学和人权诸项,均已成为一般知识界人士和青年学生不言而喻的公理和宗教,被认为系中国所应掌握并可解决“中国问题”的神圣法宝。“行宪”遂如粱漱溟先生所说,“成了天经地义”。而据荆知仁先生,中国有关宪政的思想,则早在道光朝即已启萌。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股潜伏既久、应时而动、一发弗止的强劲时代思潮。梁漱溟之由“梦想立宪”到坚认“中国此刻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由认为宪政乃解决“中国问题”的救急仙方,到“知其为最后结果”,也恰值此时;辜鸿铭调侃“美国脑瓜”,讽刺鼓吹宪政的“发狂而愚蠢的共和佬”没有灵魂,毋宁更希望他们在家好好研究孔子,更是出语嶙峋,大声在先。经此一番夫子自道,转折推拿,二公之“守旧”、“落伍”甚或“反动”,遂不打自招了! 一中国无现代西方意义上的宪法,辜鸿铭解释说这是因为中国人不需要这玩艺儿。原因有二: 其一,就同要求中帐单之无必要──因为廉耻心使得中帐却常常如期付帐,在没有任何成文宪法的情况下,绝对地臣服于他们的君主──同样的廉耻心也使得旅馆或饭店的业主们在没有任何帐单的情况下,公平合理地对待那些君子,使得中合理地对待他的臣民。这是中国人的廉耻心,一种洞悉物象内在生命的宁静而如沐天恩的心境──富于想象的理性所使然。其二,中国政治赖以建立的基础不是“功利”,而是道德。正如在欧美那种称作单据和宪法的“纸条”必不可少一样,只有当一个民族的人们沦落到廷巴克图(Timbuctoo)股票经纪人和吧女那样的道德水准时,他们才不得不在其统治中依靠成文宪法。而在中国,君主与臣民间乃是一种天伦关系,激于一种天赐神授的天然神圣情感。换言之,中国人在“选择”他们的君王时,并不像美国人选择他们的总统那样,认为这个人将促进他们的利益,会为他们做“好事”。中国人“选择”皇帝,是由于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在他们的灵魂中,认为他是一个绝对比他们自身更为优秀更加高贵的人。这种对于一个人的高贵品质所产生的虽不能至却心向往之的赞赏、称叹与折服、敬爱,就是卡莱尔所谓的“英雄崇拜”。“心之所慕”的“英雄崇拜”与孔子的“尊贤为大”合而为一,构成上述那种“天然神圣的情感”。正是这种情感,而不是什么成文宪法,将中忆联为一体,吾土吾民生息其中,在此情感基础上涵育滋长的君子之道──一切真正文明的基石,遂成为中国人的一切人生与人心的欢乐与叹息之所自。一句话,中国人之所以没有成文宪法,是因为他们拥有“道德宪法”,而“当今”的中国与世界所需要的不是宪政,却是建基于此道德宪法之上的王政[4].王政者,有德君主之治也,亦即君子之道在政治领域的推衍。因此,中国的“进步官员”们忙乱不堪地到欧美去找寻能在中国采行的什么改革,实为抛却自家无尽藏,沿街托钵效贫儿。由此至深惋叹,辜氏才会在“一个大汉学家”中这样写道: 那些为外国报纸所喝彩的所谓进步官员们,现在正忙乱不堪──他们甚至于要到欧美去──试图从那儿找回能在中国采用的什么改革。但不幸得很,中国的拯救将不取决于这些进步官员所制造的改革,而取决于这些改革将如何被推行。可惜的是,我无能为力,没法阻止这些进步官员到欧美去学习宪法并迫使他们呆在家里好好研究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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