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释一、名词解释 ,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 。 。 。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 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 :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包括行驶和停放。 ,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的,视为转让。 :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实际全损指保险车辆全部损失或灭失;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保险标的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时,即所谓推定全损,通常,使保险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数额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的四分之三以上即视为推定全损。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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