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盖房所有权合同合伙建房权属合同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126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伙建房事宜达成协议,四方共同遵守。经四方共同商议,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着自愿参加,共同出资,享受同等权力,承担同等义务的原则,四人共同出资在湖南省新化县洋溪镇建设六层安置房,共计四个门面,五层住房。房屋结构为混凝土结构,步行楼梯。、筹资方式:甲方出让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给其它三方,以后此土地使用权归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所有。甲方无需出动资。所产生的一切建筑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三方出资建设此房屋。三、房屋设计:一切按照新化县规划局的施工方案与图纸进行,建房承包方案,材料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乙方、丙方、丁方一起民主讨论决定。四、门面与住宅分配:甲乙丙丁四方每人分配一个门面,具体分配等建设完工后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到时四方都不得有异议。所建门面上的住宅共五层,第层房产权归甲方所有,其它四层归乙方、丙方、丁方所有,具体分配情况等建设完工后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其结果当众宣布,三方对产生的结果都不得有异议。第六层房产权归乙方、丙方、丁方三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三方共同承担。如有出售出租,所得款均由三方共同所有。五、使用与所有权:因国家文件暂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一个人名字填写,经四方决定,登记使用权为甲方邹定华的名字,但其它三方与甲方一样有共同使用权。甲乙丙丁四方共同享有所属门面与楼层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四方合伙建房竣工之日起,四方即对自己所占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四方都有对本方所有的楼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力,其它三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其在使用或装修过程中均不可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有哪方经济或生活出现变故需要出售住宅与门面,都只能出售房屋所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售。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能力需要重新建筑房屋,由四方或由四方合法继承人共同承担所有费用。六、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五十至七十年。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其中有一方变故,则由本方的继承人继续所有,其它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且继承人对此合同不得有异议。此合同继续生效。七、因政府规划征用该地拆迁所得的补偿款,甲乙丙丁四方按自己所有的房产比例分配补偿款。八、甲乙丙丁四方不能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单方擅自侵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其它三方所拥有的房屋使用权及土地所用权,违约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赔偿其它三方的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九、楼层,过道等共同区域四方都不得占用,如有临时需要占用的,需经其它方同意方能使用。四方的门面与住宅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四方签名按手印后与本人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如有违约,均可向相关部门及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XX年7月28日出资建房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在甲方所购买的宅基地上出资建造一套房屋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一、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人权利的同意。二、甲方由于资金紧缺愿意将房屋与乙方出资合建。三、乙方由于“”汶川特大地震中受灾严重,愿意与甲方出资合建一套房屋。四、本合同下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五、甲方保证对所出资合建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力,而且没有债权债务纠纷。第一条房屋的坐落情况本合同称标的房屋是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四社一幢五层楼四楼的一套大户型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30㎡,具体凭以后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其中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主要是楼梯间、过道), 该房屋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的清水房,此房屋在交付时,水电必须配套入户,安装入户防盗门、窗户玻璃。第二条计价方式价款和税费的约定本套清水房总额为壹拾伍万元整(¥元),该房款价中不包括电视、宽带及天然气等各项配套入户费,不包括办理房屋两证按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承担的税费,以上各项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另行缴纳,甲方协调乙方办理产权证和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将该房过户至乙方名下,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一次性给甲方付清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由甲方负责修建,XX年12月1日再次向甲方付人民币肆万元整(¥元),剩余壹万元整,由甲方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再次付清。第四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乙方付清壹拾肆万元整,将本合同项上的房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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