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共阅[368]出处:物业处作者:;发布日期:2011-6-20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使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本着贴近实际、操作简洁、方便、高效的原则,市城管办在总结前几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和征求各考核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两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做法,按照市领导有关意见和城管委工作部署,对2006年6月印发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青城管办字〔2006〕40号)进行了修订,拓展了考核范围,精简了考核内容,调整了各行业考核分值,加大了平时检查的分值比例,增加了城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分值比重,统筹七区一个考核标准、五市一个考核标准,同时,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更新各行业考核内容和标准,目的是更好地贴近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和有效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市民创造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将修订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印发至各单位试行实施。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世界宜居城市和筹办世园会的需要,市城管办将适时对考核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通知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15日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根据2011年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为落实好《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效性,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充分借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总结前几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为统领,以建设世界宜居城市和筹办世园会为目的,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为对标,坚持每天检查、每周巡查、公开曝光、考核评比“四项制度”,突出“便捷、常态、高效”考核检查原则,发挥“市、区(市)两级管理”的积极性,达到综合考核办法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实际问题的目的。二、考核范围(一)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二)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三、考核项目及分值(一)七区五市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具体包括年度城管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市容秩序保持情况两个方面,赋分权重视年度城管重点工作目标在全年城管工作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具体赋分情况由市城管办每年发文制定。: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城管办下达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城管办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政令畅通情况。、市容市貌、城管执法、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物业、排水、广告8个行业,分别占该项分值权重的3/16、3/16、2/16、2/16、2/16、2/16、1/16、1/16。(二)市直相关部门考核项目为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确定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为被考核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除区、市政府之外的第一责任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其它单位为配合责任单位。每项工作任务的满分为100分。被考核单位承担多项工作任务时,平均各项任务的考核得分为最终考核成绩。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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