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近几年来,由于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原来郊区的一些村庄逐步被城区所包围,形成了“城中村”。因为历史原因,这些“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建设无序发展,私搭乱建严重,安全隐患增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脏乱差,既影响了村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又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加快城区“城中村”改造,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土地资源整合,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处理好城中村改造问题,对于促进我县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村民合法利益,兼顾各方利益,将城中村改造成现代化宜居城市社区。
三、“城中村”改造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政府工作要求,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所有建成区(包括产业集聚区)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城中村的改造要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环境的标准,全面推进。通过改造,达到居住区公共设施基本完善,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
四、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
太康县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应坚持“统一规划、依法依规、村民自治、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健康有序向前推进。
(一)统一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改造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各村(居)实际,制定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分期组织实施,防止在城市拓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新的城中村。
(二)依法依规。实施城中村改造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所有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审查、规划用地、规划建设、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以及划拨出让等,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村民自治。让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村民群众对村庄搬迁改造的参与权;在民主监督中,实行村务公开,村民有权监督村委会工作和干部的行为,实现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评议权。
(四)分步实施。实施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改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真正成为民心工程,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与社会和谐稳定。
(五)试点先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选择1-2个条件基本成熟、群众要求改造的愿望比较迫切的居民社区(村庄)作为试点,积累经验,示范引导,逐步推开。
五、“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城中村改造可采用“政府统征储备、市场开发运作、社区自主改造”三种模式。同时,在不违背有关政策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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