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与薪酬制度
主讲人: 何力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合伙人律师,著有《新劳动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劳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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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宏观了解中国工人运动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19世纪下半叶
开始出现近现代工业,出现现代意义的工人;
缺少正式工会,由工人自发组织罢工运动;
受到清朝政府的打压;
现代工业发展时期——1900至1920年左右
现代工业有所发展,产业工人发展到200多万,城市手工业者、店员等1000多万人;
工会组织纷纷成立;
北洋政府抵制工会运动。
工会运动的小高潮——1920年左右至1927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成为工会运动的领导力量;
罢工运动大量开展;
1925年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会运动的低潮时间——1927年至1949年
1927年国共关系破裂,工人运动受到国民党政府压制;
抗日战争后,民族危机成为最主要的危机。
解放后工会运动接近停止——1952年至1976年
工会运动被视为与共产党作对,与政府作对;
工会活动陷入停滞状态,整个国民经济半瘫痪。
工会组织恢复与发展——1978年至今
以国有制企业为主体,工会组织得到恢复与发展;
至2009年底,;;
2000年以前,劳资纠纷总体较少;劳资谈判缺乏实质内容。
工会面临新挑战——21世纪以来
从分秋色;
在解决温饱之后,工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群体性劳资纠纷不断出现;
工会的半官方角色不适应劳资博弈的需要。
中国特色的工会
半官方的色彩,上下级关系;
在企业中更像是企业的管理机构之一;
理论上应代表劳方,但实际上更倾向于资方利益;
工会经费来自企业拔付而非工人缴纳;
实务中常常沦为象征性机构;
不提倡工人集体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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