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聘用合同公安局协警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确保协警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协助公安工作,并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协警是指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公安局提供辅助管理、行政事务、协助勤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单独行使警察职权,不得单独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事项工作。第二条协警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具体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警的组织、人事、福利、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各股室所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协警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县局政工室负责协警的招聘、分配、调整和辞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聘用、调配和辞退协警。第四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调整、辞退建议上报政工室,政工室提出建议呈报局党委审定。第五条协警的工资发放,由政工室提供名单,警务保障室按政工室的通知予以发放。第六条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一经聘用按相关规定与局政工室签订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因正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协警工作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人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工室批准,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辞退协警,由用人单位填写《辞退协警呈报表》报政工室,经局领导批准,由政工室下发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并通知财务室停发工资。对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协警;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或工作安排的;违反警纪警规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政工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对协警辞退、辞职后所空岗位由政工室根据程序重新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对未经审批擅自录用的协警,不予聘用,警务保障室不予发放工资及其它费用,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并从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追究用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十条协警装备由局警务保障室统一负责购买,从用人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佩戴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警衔标志。第十一条协警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可由用人部门推荐,报请县局予以表彰。对不遵守纪律、工作懒散或工作失职的,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视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政工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开招聘协警方案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力量,全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治安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协警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招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二、公告方式采取电视公告、公示栏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公布招聘事宜,网址为****** 三、招聘职数招聘名额为20名,其中男性协警17名,女性协警3名。四、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户籍; 3、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男性身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米及以上; 6、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7、同等条件下警察司法专业毕业生优先。五、招聘方法和程序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XX年4月25日----XX年5月1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人事科,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用自理。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诸如身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考试 1、笔试:命题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体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 2、体能测评: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以上三项体能测评全部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面试时间为5 分钟,参加面试人员首先自我介绍,时间为1分钟,然后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时间为4分钟,考官现场打分。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体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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