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经营养老公司合同“”托管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北京长阳普乐园爱心养老院本着公平公正及自愿的原则,甲方自愿授权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全资建设的“”。为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合作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公司全资建设的“”指定全权委托经营管理人。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关政府机关签发的法律经营许可证明,协议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第二条、托管标的: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养老机构的名称为:“”。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议在此标的机构挂“”。名称。项目背景明细:。本协议甲方和乙方约定:乙方在受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的各项运营费用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甲方承担。财务由甲方监管,根据确认的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按月拨付经费,除正常的运营费用外,双方协议议定,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费万元。第三条、托管经营期限: 合作时间为XX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以后,若甲方继续续签,本协议中则甲方和乙方继续本协议,甲方不得在向第三人私自签订排他性的托管协议。双方不得利用一切非法手段强迫对方中止本协议期限。否则,另一方有权以此标的资产的双倍率要求对方予以赔偿。第四条、双方权益: 第一部分:权属明确。双方合作是基于代为托管经营管理的合作,不涉及双方股份产权合作。乙方在此基地没有产权或股份。乙方代为托管经营期间,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固定资产依法为投资建设方所有。托管标的所涉及到基于政府政策、养老建设规范标准要求、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完善与否,公安、治安,是否存在债务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在此基地行使的是代为托管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此基地的日常经营管理权。乙方书面授权在此基地挂牌“”品牌铭牌或标识,甲方同意在乙方的企业官方网站上乙方进行在相关一切媒体上对外进行公示、营销宣传。双方确定以政府制定的财务标准作为唯一合法专有账户进行资金存取。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动用营收资金。第二部分: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或业务)。具体包括: 根据运营需要,全权组建经营管理团队,拟订、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 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自行组建的团队进行日常全权经营管理; 自行组建的团队进行营销推广服务; 自行组建的团队为甲方受托标的提升入住率。第五条、结算方式: : 1)在协议期限内,由乙方组建的管理团队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及运营费用均由甲方按月支付。 2)乙方获得的管理费。乙方从甲方处按月以入住老人利润总额的40%比例获取管理费。甲方在每月的五日支付给乙方。 : 1)未来盈利后,甲方获得60%的盈利分成。 2)未来盈利后,乙方获得40%的盈利分成。第六条、双方责任: ,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乙方需要引进人才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甲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即时间执行分成。如因任何一方原因每次费用支付超过期限5天,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欠款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日常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有行使所委托项目的监控,以确保正常合法运营的质量。甲方承担合作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甲方在合作中,知悉乙方的相关销售策划、日常经营管理体系、技术资料等需保密之信息,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代管期间,有义务就全院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有义务根据意见进行整改。若因为甲方不进行整改而使得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老人伤害、消防安全等则由甲方负责。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关项目的广告资料、市场资讯、营销简报、登记资料、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必须合法和真实,如因资料有夸大、不实以及构成对他人的侵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由管理人员、护理、后勤等部门人员组成,以严谨、认真、专业态度和方法为行使日常经营管理。乙方日常经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但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除外。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管理制度、营销推广、创意、设计、作品等知识产权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授权在此基地项目挂牌“”品牌,品牌授权时间截止以本签约合同履行的时间截止为准,甲方不得在除此以外任一的地方使用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商标品牌及与快乐谷经营相关的产业,甲方也不得在此合同中,再行把快乐谷品牌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第八条、保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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