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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的解释.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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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的解释合同标的额 1、合同标的额是指合同的金额。 2、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4、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5、合同标的物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并不是所有合同中都存在标的物。 6、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7、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8、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9、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10、但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11、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理论与实践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针对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第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和条进行估价[1]。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条。根据第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是对原合同金额的追加。变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不降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条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监理工程师或者设计方同意将某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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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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