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剂
美容药物与美容化妆学教研室
学习目标
,防晒剂的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物理性和化学性遮光剂的概念。
、茶多酚类、维生素E、泛利酮的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
。
防晒剂的概念与分类
防晒剂(sun screens)是能预防和治疗日光照射引起
的皮肤及其附属结构损伤的化学物质。
外用类:外用遮光剂、维A酸类、外用抗氧化剂、α-羟酸类。
内用类:ω-3脂肪酸、抗氧化剂、微量元素。
防晒剂的评价方法
紫外线(ultravioletlight,UV,波长为200-400mn)
日光可见光线(visuallight,波长为400-800nm)
红外线(ultraredlight,波长为800nm以上)
{
短波紫外线(UVC,波长为200-290nm)
紫外线中波紫外线(UVB,波长为290-320mn)
长波紫外线(UVA,波长为320 400nm)
{
防晒剂防晒效果的评价指标
1. 防晒指数(SPF)
指涂与不涂遮光剂时,UV引起红斑所需最小剂量的比值。即SPF=被防护皮肤的MED/未防护皮肤的MED。式中为在皮肤上产生红斑所需的最小剂量。
防晒剂的分类(美国FDA,1978年修改)
SPF为8-15时,晒斑及晒黑现象均被抑制;该值在15以上时,晒斑及晒黑现象完全被抑制。因此,现今的防晒剂要求有较高的SPF,一般在15-30之间。应指出,SPF只表示防御UVB所致晒伤的效能,而与UVA的防御效果无关。
防晒剂防晒效果的评价指标
(IPF)
是涂防晒剂后和前的半数免疫抑制的UV剂量(ID50)或最少免疫抑制的UV剂量(MISD)的比值。
(IPD)
是UVA或可见光照射后即刻出现的色素沉着,于照射后1~2小时达高峰,3~4小时逐渐消退。
防晒剂防晒效果的评价指标
(PPD)
大剂量的UVA照射后,皮肤可出现明显的色素沉着,且可以保持2~24小时。
PFA:涂防晒剂部位与未涂防晒剂部位产生PPD的UVA最小剂量(MPPD)的比值。即:PFA=防护的皮肤的MPPD/未防护的皮肤的MPPD(MPPD是指产生持续性色斑的最小剂量)。
根据PFA值对防晒剂进行分类:
当PFA值为2-4,对UVA的防护级别为PA+,表示有防护作用。
当PFA值为4-8,对UVA的防护级别为PA++,表示有良好防护作用。
当PFA值为8以上,对UVA的防护级别为PA+++,表示有最大防护作用。
防晒剂防晒效果的评价指标
(DT)
DT主要是由uVB照射后引起,可见光影响较小。在照射后3~4天即能检测到,其峰值时间为10天至4周不等,然后逐渐消失。DT具有光保护作用,可提高日光晒伤阈值4-5倍。
未用防晒剂的反射辐射的数量与应用防晒剂后反射辐射的数量比率的平方根为PFA值。
防晒剂的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
防晒剂的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
日光中的UVA和UVB可通过下列机制使皮肤产生光老化性损伤:
(1)损伤DNA并使蛋白质产生进行性交叉联结;
(2)UV辐射导致真皮炎症反应和基质降解。
防晒剂阻断UV对人体皮肤的照射,就可阻止ROS等自由基产生,从而防止DNA和蛋白质损伤,也可阻止炎症介质、细胞因子和组织溶解酶的释放,从而防止真皮炎症反应和基质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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