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学字[2009]5号关于评选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院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文件(湘教工委通〔2009〕16号)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09年7月以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2008级学生和班级不参与评选)。二、评选标准“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均成绩原则上应在85分以上,德育课成绩85分以上,否则实行一票否决。:①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两次;②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部级、省级奖励。“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德育课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否则实行一票否决。:①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两次;②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部级、省级奖励。“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班集体”称号。%以内三、评选名额我校2008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分别为5名、3名和3个。四、评比程序和要求(一)评比程序:采取班级提名,院系考察,学生工作部审定后,由省教育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颁发奖金。《通知》精神,在班集体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名单,本人须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相关表格请在,附上加盖了院(系)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成绩原件。,确定作为学校推荐对象的名单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其相关材料,同时在本院系公示。,全面审查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公示。(二)评比要求:1、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比工作的领导。本次学生评奖领导小组由范志超副校长为组长,成员与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相同。各院系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校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2、严格把握评优条件,评比程序规范。3、材料规范,按时上交。综合材料请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5号仿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请于4月19日以前送学生工作部,。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二○○九年四月十五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姓名性别照片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年级主要事迹2008年度各科成绩登记科目计分科目计分院^系ˇ推荐意见学生工作处^部ˇ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学校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姓名性别照片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年级职务主要事迹院^系ˇ推荐意见学生工作处^部ˇ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学校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人数所获奖项主要事迹
湘城院学字[2009]5号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