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发〔2011〕37号
东平县教育局
东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实行教育督导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工作的落实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大力提高管理效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县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教育督导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教育督导巡查制度的目的
实行教育督导巡查制度,目的是建立学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检查学校对上级及县教育局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学校日常管理、教学管理是否规范有效,了解教育发展现状,同时对学校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督促问题整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教育督导巡查的范围、人员和方式
教育督导巡查的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巡查人员由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局级领导干部带队,局各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参与,分五个督导巡查组,每天安排一个督导巡查组进行督导巡查,具体巡查由督导室统一安排。督导巡查采取临时随机抽签形式,每天抽取两处学校(幼儿园),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接深入学校进行检查。巡查时将根据情况采取推门听课(根据课程表随机抽取,每校不少于两节),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召开分别由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有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询问。
三、教育督导巡查内容及结果运用
(一)巡查内容
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30号)、《关于推进“导学达标”课堂改进行动的意见》(东教发〔2011〕11号)和《东平县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确定巡查内容如下:
、班子成员和教师在岗到位及履职尽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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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及厕所等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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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导学达标”课堂改进行动推进情况。
、管理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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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工程实施情况。
,项目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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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二)结果运用
。县教育局及教育督导室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巡查组每周要先复查上周所巡查学校(幼儿园),查看其整改情况,没有整改的视其情况,由局领导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进行谈话。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校长(园长)及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周一在“东平教育信息网→教育督导→通知公告”栏目通报上周所有巡查情况。每月将各组巡查的情况汇总,以东政教督函的形式下发,并在全县相关会议上通报。
。依据巡查内容,当场量化赋分,以乡镇为单位取所巡查学校的平均分,按15%的比例记入年终县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
四、教育督导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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