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材料顺序律师案卷装订顺序案卷装订一、封皮封皮一般分类设置: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诉讼类型;年度;所内卷号;案由;案号;承办律师;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审级;审理结果;归档日期;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数;档案类号等等 : :顾问类型;卷宗编号;年度;业务编号;聘请单位名称;受聘律师;法人代表;联系人;合同期限;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归档日期;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统计页数等; :年度;卷号;事由;当事人;承办律师;接受日期;办结日期;办结方式;统计类别;卷宗页数等二、案卷目录: :案件名称;业务类型;归档时间;客户、案件编号;委托方;主办律师;承办律师;页数;基本说明等 :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 :是主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 :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 :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 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 : 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 ,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 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 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153号) 第(转载于:写论文网:律师起诉材料顺序)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 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 三、其他律师事务所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 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第十一条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第十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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