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多种规范要求(合集)1、<住宅设计规范>:1-3底层;4-6多层;7-9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其使用面积要求如下:(厅)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厅)内家具布置长度不小于3米。。,并宜布置在套内的靠近入口处。。。(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a、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b、住宅标准层的而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活相临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保温层时,按保温层的外表面计算。)c、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相邻走中心线计算)+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由上条反推: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的阳台建筑面积d、套型阳台面积=套内各部分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e、跃层建筑中,套内楼梯按自然层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f、烟道、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g、利用坡屋顶的空间时:--:坡屋顶的使用面积应该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之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h、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的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件一)进行计算。三、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四、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一)套内的使用面积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 按《住宅建设设计规范》(GBJ96-86)(附件二)的规定计算。其他建筑可参照上述规范或按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计算。(二)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共用墙系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堵、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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