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租期的租赁合同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⑴合同无效①[违章建筑]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有效 PS: ②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合法转租→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④非法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⑵一房数租时履行合同承租人的确定顺序:合法占有>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成立在先 1任意解除权认定根据215条:租期在6个月以上,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232条:当事人未约定租期或者租期约定不明的合同 236条:租赁期满,当事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合同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承租人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按原合同继续租赁。 2①②《解释》第7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③224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擅自转租的,《解释》第6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擅自转租之日起6个月,未提出异议的,解除权消灭。④租金支付: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or迟延支付租金→催告 3、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①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233 ③《解释》6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④《解释》8条:因下列情形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a)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b)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c)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减少or不支付租金+及时通知出租人 PS:房地产开发商到期不交房,经催告1年后仍不交房,享有解除权3个月内行使 1 ⑷装饰装修物、装修费用、扩建费用的处理①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 不同意→恢复原状②经过同意后装修物是否发生附合?发生附合,装饰装修的动产所有权消灭,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装饰装修物所有权——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承担经出租人同意→未……租赁物孳息:归承租人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负维修义务。If不履行→承租人自行维修,费用出租人承担⑸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无过错责任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出租人只能对第三人要求侵权责任 2)★擅自转租:出租人知道转租6个月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注意合同的相对性。租赁合同; 对承租人:不当得利转租合同[全新规定]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PSYes,转租合同超过期限部分无效不存在超过期限情形 4)次承租人的代位清偿权非法转租中,次承租人不享有代位清偿权⑹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注意:①只限于房屋租赁合同;②必须是和他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要求是继承人,也不要求是亲属共同经营人、其他合伙人《物权法》190条——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登记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先出租,后抵押,一律适用⑺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本质:换出租人没有设任何限制,既不需要租赁合同的公证或登记,也不需要货物实际交付三种例外情况: 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 2 ②……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③……已被没收和征收的——公法行为⑻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适用房屋租赁价款、出价方式①[重大变化!]O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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