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7 月
第 29 卷第 4 期
上海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 Social Sciences)
JUl. 2012
Vol. 29 No. 4
doi: 10. 3969 / j. issn 1007-6522. 2012. 04. 0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
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高
富
平
( 华东政法大学
民法研究中心,上海 200042)
摘要: 在肯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发展适度规
模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现实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意味着土
地承包经营权由静态的物权质变为一种可自由处置的财产或生产要素,即财产化; 而这样
的变化将促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化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虽然社区统一组织的全员土地股份合作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现行《承包法》所确立的农
户自愿流转方式已经能够支撑不同规模的经济形式,应是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转型较为
现实的道路。目前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型之
间的关系,清晰描绘新农村经济体制目标和内容,然后探索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土地改革; 《物权法》
中图分类号: D912. 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7-6522( 2012) 04-0101-16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新一轮土地制
度创新和改革。2008 年 10 月 12 日,中共
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下简称《决定》) ,全面布署
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目标和措施,为农村土
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决定》的核心思
想是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市场化
进程,逐渐推进各种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实
现农村经济的新发展。《决定》最突出的内
收稿日期: 2012-02-10
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民法与知识产权( J51104)
作者简介: 高富平( 1963- ) ,男,山西省闻喜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
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主要从事民法、物权和房地产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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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是将农用地①和建设用地联动考虑,旨在
通过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城乡一体
化发展铺平道路。农用地的特殊性决定了
其流转的目的是克服分散和小规模经营,培
育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
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文仅论述农用
地改革。
对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有许多学
者作了深入探讨。高圣平、严之( 2009 ) 试图
解析《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影响,
王增智( 2009 ) 揭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
涵和方式,邓大才( 2009)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市场的建立进行了思考,范曙玫( 2009 )
对如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进行了研究,刘诚、林建伟等学者( 2009 ) 从
城乡一体化角度思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
度的完善,沈贵银( 2009) 等学者对实现农业
规模经营提出切实建议。但是笔者认为,这
些研究仅局限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的微观研究,缺乏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
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关系之高度的深入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承包合同到经营权物
权化,再到经营权流转,不仅进一步要求土地
承包经营权财产化,而且进一步推动农村集
体经济体制变革,其目标不单在于实现土地
的规模经营,而且要承担解放农村劳动力、促
进城乡一体化和经济体制的转型。本文试图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经济关系
的角度,阐述流转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解
构,揭示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使土地承包经
营权在物权化基础上财产化,而且必然带来
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型,我们应当在深刻认识
流转要求和意义的基础上,在更高、更深层次
上思考和设计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方式变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与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早期称为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 源自 20 世纪 80 年代农村改革实
践,1984 年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②
土地承包经营是传统农村土地经营( 农业生
产) 方式的变革,即由过去的集体所有、集体
组织生产劳动转变为“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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