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2012—080
宁县“七个严格控制”纠改奢侈浪费歪风
为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宁县制定出台了《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该《规定》共8章47条,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提出了“七个严格控制”,深入纠改了奢侈浪费歪风。
一是严格控制公款消费。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超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到基层检查工作一律在乡镇政府机关就餐,并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准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休假日到下级部门、单位或占用其资金到各类度假村、旅游点度假、休闲等; 不得在开会、举办培训班及联谊联欢活动时,组织超标准宴会; 全县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报批制度,力求节俭,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二是严格控制考察学习活动。因工作需要出国(境)或在国内进行考察活动,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查批准,县纪委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考察学习期间不得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不准索要和挤占企业事业单位出国名额和费用,不准搭车出国、观光旅游; 禁止用公款组织职工集体观光旅游或以办培训班的名义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公款旅游。
三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移动通信工具管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要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方便工作、节约使用的原则,严格落实招标采购制度,控制配置标准,健全派车登记、私事用车补交燃料费等内部监督机制,科学管理,廉洁用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公务用车采购,禁止未批先购、公车私户、不记资产、擅自处置、频繁换车;公务用车由单位统一管理、调配,不准将公务用车固定领导干部个人使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加强司助人员管理,杜绝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等问题,由本人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除国家规定的部门外,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公款配备移动通信工具或报销话费; 领导干部公款配备的移动通信工具,不得供配偶、子女个人使用;领导干部将公款配置的移动通信工具供他人使用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干部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不准用公款报销住宅电话费用、电脑上网费用,禁止领导干部用单位固定电话捆绑个人、配偶、子女手机合账缴费; 领导干部调离本单位后,公款配置的移动通信工具交回单位管理使用。
四是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数,压缩会议经费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年初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会议和培训计划,按管理权限报县委办、政府办审定; 严格控制计划外会议,对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时,送县委办、政府办备案;严格控制召开和参加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座谈会、表彰会。对各类学会、协会及民间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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