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22术语·······················································33选址与规划···············································44建筑设计··················································65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11条文说明·····················································12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并与区域周边环境以及北京市居民的生活习俗相协调。、设计和建设,应与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设计和建设除应参照本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建设规范、规定等要求。、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廉租住房指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万㎡/h㎡)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的比值表示。(%)。(%)。,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形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规模适当、形式丰富。、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住房和设施。:、环境适宜的区域。、公交站点、交通换乘枢纽等,考虑居民的出行要求。,考虑居民的就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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