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
日期:2011-03-30
2011年2月15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第一场办内部法制沙龙,办领导顾长浩副主任就最近引发社会和百姓普遍关注的本市房产税若干问题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沙龙上,办内同志针对相关问题踊跃提问,互动热烈。由于篇幅有限,本刊将分两期刊登沙龙的解读内容,本期刊登的是《条例》解读,顾主任从房屋征收前提、征收主体、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方案等十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对法制工作者了解和掌握《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核心内容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
第一部分:《条例》起草和出台的过程与背景分析
一、《条例》第一稿起草的背景与过程
1、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内容之一是对第10条的修改;
2、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直接引出了《征收条例》的制定事项;
3、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奠定了直接的法律基础;
4、2007年二季度以后,《征收条例》第一稿开始在政府系统内部征求意见;
5、2007年9月上旬,国务院法制办(以下简称国法办)召开过6城市分管市长征求意见会;
6、2007年9月下旬,《征收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未获通过。
二、《征收条例》第二稿起草与出台背景与过程
1、第二稿修改起始于2009年11月13日唐福珍事件;
2、2009年12月1日,姜明安等北大5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
3、2009年12月16日上午,国务字法制办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了专家座谈会;
4、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一行在上海调研;
5、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6、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了11城市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征收条例(修改稿)》座谈会;
7、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
8、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法规条文解读
一、房屋征收的前提限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第二条和第八条)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条解读:
1、第一次不仅是在文字表述上而且在实质行动上实施“征收房屋必须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条例》将房屋征收的前提限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并将公共利益界定为两个方面、六个大类(第八条);1991年以来国务院制定的原《拆迁条例》仅规定拆迁房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等要求。
2、其产生法律后果是今后在国有土地范围内,将不复存在通过征收房屋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空间,不复有土地储备;仅可能在“旧城区改建”中存在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能空间,这将是下阶段一个利益博弈激烈、社会争议纷扰的新问题。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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