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9001-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更新)实施日期:2017年11月30日发布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第2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四、受理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五、决定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申请条件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不予许可。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纸质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4纸质……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纸质如有多个设计单位,提供每个设计单位资质证明。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1纸质/电子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复印件1纸质作为审查参考依据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原件1纸质/电子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申请接收(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邮政编码:100713(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三)办公电话:010-64463930十一、,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十二、办理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整改等,不计入时限)。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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