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业务工作规范
一、为了加强社区家庭病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二、提供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院(站)家庭病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
三、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可由本院(站)有权开展家庭病床的医师,在患者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患者的出院小结中提出。
四、社区家庭病床组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
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建床并向患者出具《家庭病床建议通知。参加医保的患者出具《医疗保健专用凭证》后,为患者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院(站)医师负责患者的治疗。
五、社区家庭病床组应对本院(站)的家庭病床建立和撤销情况进行登记。建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师进行,
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师在写好撤床小结,患者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
方可向家庭病床组申报。
六、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师负责制。其任务有以下几项。
1、接到患者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上门医疗服务,并确定今后每诊周上门诊治的时间o
2、在规定时间内,按家庭病床有关要求完成本市统一印制的
“家庭病床病历”的填写。
3、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上门完成查床和医疗服务。
4、按时完成病程记录。
5、开展健康心理、咨询等其他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
6、向患者或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康复保健宣传教育。
7、结清医疗费用。
8、对患者病情按时作阶段性小结,在撤床时做好撤床记录。
9、家庭病床主治医师负责审核,指导床位医师,任务有两项:
(1)新患者建床3日内,上门核查病史、体征,审阅和修正床位医师所写的病历及治疗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2)根据病情安排上门复查。.
10、由本院(站)领导负责“行政查床”,其任务有两项:
(1)了解医师查床质量(医德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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