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明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朱码镇新客站安置小区一期工程,由A7#、A8#、A9#、A10#、A11#共5栋楼号。,A7#~A10#均为半地下室自行车库。基础全部采用静压预制管桩,C30砼整板基础,自行车库外墙采用250厚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上部结构均为砖混结构住宅。A11#楼为全地下室自行车库,,,一层和自行车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二层以上为砖混结构住宅。本标段招标范围:A7#、A8#、A9#、A10、A11#共五个幢号,按施工图所示的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开工时间2010年4月28日,因桩基检测工作滞后,7月20日起正式施工。结算依据:新客站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各栋号“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常规施工方案;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及相关施工规范和行业规程等资料;苏建价(2008)66号文件,苏建价(2010)494号文件;08清单计价规范,04江苏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及相关取费方法规定的文件;淮安市各季度商品混凝土指导价的通知,2010年7月到2011年4月淮安市公布的各期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编制内容:本着尊重招标投标原规则,以投标文件为主体核芯。原有招标投标文件所函盖的意义内容不变,综合单价的组成方式不变。结合设计变更情况,本工程结算,仅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体不符的部分,作适当调整。工程量的调整,因设计要求变更等多种原因引起的,实体工程量小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数值(清单工程量),结算中扣除;当实体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时,结算给予增加。以实际施工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调整后的子目组成‘综合单价’仍以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为准。仅对少算工程量进行增加,计价方式不变,综合单价不变;清单子目漏项增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一定数额的子目漏项(缺项),各个栋号均有不同程度的子目漏项,在本工程结算中给予子目增补,(缺项增补的分部分项中有注明的)组成综合单价的方式,仍以投标文件的组价方式,(包括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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