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唐洋镇人民政府文件唐政发[2004]85号关于下达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及摩托车公路养路费征收任务的通知各村、各单位:为了切实抓好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及摩托车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东政发[2004]40号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度摩托车公路养路费征收任务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05年征收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镇建立车船使用税及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车船使用税及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也应迅速成立征收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征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二、征收范围及标准。全镇范围内的摩托车等机动车拥有者均为车船使用税及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车船使用税,三轮摩托车80元/,二轮摩托车60元/,轻便摩托车36元/,拖拉机20元/,三卡12元/(以行驶证为准);公路养路费,二轮摩托车170元/,轻便摩托车140元/。三、迅速分解落实征收任务。各村各单位必须根据2004年12月底前的摩托车等机动车实际拥有情况,对2004年的征收台帐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2005年的征收台帐,围绕下达的任务明确分工落实到各个责任人及车主,确保应征尽征。四、深入宣传发动,组织突击征收。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征收的依据,宣传摩托车等机动车车主纳税缴费的义务和责任,宣传摩托车车主必须在车籍所在地缴纳养路费的法规条文,明确所有摩托车养路费必须在本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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