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天星幼儿园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天星幼儿园部分设施及设备的装修改造。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西峰区安定西路天星幼儿园内。 :房型,总计施工面积。 : :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注:人员施工工费:元,材料采购费用约:元;总计万元第三条:质量要求 、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 ,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甲方即应付工程款元,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余款做为保修金。,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工程工期 ,每日按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0%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第七条:(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安全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设施防护,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及各类安全保证和措施,并时刻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安全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于甲方无关。第八条: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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